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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的

2023-09-02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因当事人起诉的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故无论仲裁委是否告知其起诉权,都不应当影响当事人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使当事人已经超过了仲裁委告知的起诉期限,但因无法律的限制性规定,不能视为丧失了起诉权。鉴于仲裁委告知起诉期限并无法律依据,故对于不予受理通知书还是应以不作限制性规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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