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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不得超过三年,但可续期。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
房地产保全不得超过三年。房地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判决案件之前,依法对房屋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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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不得超过三年,但可续期。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所以,保全房产不得超过三年,但可续行。
房地产保全可以保全三年。三年期满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及时安排续保;三年期满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续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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