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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诉讼解决途径的规定

2024-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 犯罪嫌疑人是盲人或者聋哑人。 3. 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 犯罪嫌疑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5. 犯罪嫌疑人是共同犯罪中的次要或辅助作用者。 6.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自首后有立功表现。 7. 犯罪轻微且自首的犯罪嫌疑人。 8. 犯罪较重但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酌定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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