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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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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二审终审。但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的,该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并且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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