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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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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范围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案件通常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
1、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2、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房地产案件; 3、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民事案件; 4、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 5、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6、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7、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8、中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二)北京市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申请仲裁条款无效的案件。 2、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 全年受理上述两项案件总数不得超过10件; 3、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4、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5、经由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6、高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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