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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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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解决违章建筑问题。 1、如若拆除其违章建筑,会导致无房可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住房面积标准的农户,可以申请暂缓拆除,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 2、拥有多处宅基地及房屋的农户,在其满足分户的条件下,可以暂缓对多余的宅基地进行拆除的,而且,分户之后还可以向集体重新申请宅基地; 3、对于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且需要保留的农业设施也是允许暂缓不拆除的,这也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4、农村住房周边的附属用房、房屋天井里搭建的建筑、搭建的阳光房等未侵占公共部位、不影响市容市貌、无相邻权纠纷的建筑也是可以申请暂缓拆除,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的; 5、依据政府出台的城镇低效用地开发政策,允许预留的一部分工业用地通过补齐相关手续、并交纳罚金的形式暂缓对其拆除。以上五种情况可以补办手续,其他的违建是不允许补办的。补办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未批先建需要先进行罚款才会补手续。 1、去建委的监察大队办理罚款,按照合同款的比例交付罚款,不同的区域缴纳的比例也不一样,一般是1%左右,这个可以跟建委沟通一下,尽量少罚点,同时,会在罚款时对你单位进行罚分,一般是2分。如果你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分扣掉了也没什么损失。 2、罚款完成后去标办合同备案,申请一个合同备案号。 3、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证办完后建委会在证上注明属于提前开工接受过罚款的项目,至此,开工前前期手续完善,不会有什么影响了。 4、至于竣工备案,不知道你们是什么样的项目,如果投产了,竣工验收就好好协调一下建委监督站吧,这个是可协商的。 5、最后一个问题,情况已经这样了,怎么弥补,明眼人还是一看就明白的,目前最重要的是,尽快把手续补齐,这样就算有人查,交过罚款,也算是官方承认错误,程序也是完善的,总比到时候什么都没有强。《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对未批却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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