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个体工商户是否具备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主体资格?负什么责任

2022-05-06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以不具备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主体资格,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仍有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仍然是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从事经营。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春节前后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该通知第二项要求“严格依法确认网吧市场主体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坚持“先证后照”,做好网吧的登记工作。凡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工商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的规定,其中的“企业登记条件”是指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含个体工商户。对原以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开办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规范成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从以上可以看出,工商部门要求你变更个体为企业是有依据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