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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既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
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执行主体,即行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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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海关行政处罚的部门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1)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1] (2)两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3)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4)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财政行政审批项目有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此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还有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审批、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等。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是指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处罚即对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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