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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法律后果(1)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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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的法律规定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涉外收养所适用的法律除了1992年4月1日实施、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还有民政部于1995年5月25日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涉外房屋继承的定义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人; (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公民,但被继承人在中国死亡时,有遗产留在国外; (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侨居国外,死亡时在中国境内有遗产。
解除同居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另外,司法解释规定,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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