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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第三人可以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 但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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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价款、并需登记、交付的已登记、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下,即可取得所有权。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如果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如果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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