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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所需材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教育抚养好被收养人的承诺和和不虐待、不遗弃的保证); 2、收养人户口...
如在办理收养手续前或过程中,并未亲眼见到过所收养的孤儿,必须提交一份声明表明申请人的意愿,必须同意孤儿可以二次收养。也就是说,监管机构如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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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评估评分包括: 收养能力评估:指对有收养意愿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目的和养育安排、收养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从而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做出综合评定。 融合期调查:指在收养登记办理前,对收养关系当事人融合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被收养人与收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相处和情感交融等情况;收养申请人履行临时监护职责情况、对被收养人的照料抚育情况和(被)收养意愿等进行调查评估。 收养后回访:指收养登记办理后,对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共同生活的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养育、教育情况;被收养人成长、健康、受教育情况;双方情感交融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
否决性标准是指若收养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则不得收养儿童: 1.参加非法组织、邪恶教派的。 2.有买卖、虐待或遗弃儿童行为的。 3.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的。 4.有故意犯罪行为,判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的。 5.患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在传染期,患重型精神病在发病期的。 五、评估方式评估人员运用面谈、查阅资料和走访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估。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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