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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 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
(一)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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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组长将主持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先由患者陈述,后由医疗机构陈述。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对方不允许发言或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面的,没有类似的法庭辩论。所以,在鉴定会上,即使对方叙述的过程与事实有很大不同,即使对方做了虚假陈述,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发言。专家鉴定组成人员可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一般来说,在双方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成员会根据各自的专业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各自的问题。医疗机构的问题大多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法、用药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等方面。当被问及患者及其家属时,大多集中在过去的病史、现有的病史、发病前的情况、医疗机构治疗的验证等方面。三.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时间。此时,有必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在离开时不要向鉴定专家描述情况。;当你离开时,不要和医疗机构发生争吵和冲突。既然你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四、专家鉴定小组讨论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和答辩。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评估小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评估结论。专家评估小组成员在评估结论上签字。专家鉴定小组成员应注明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鉴定会议的工作人员将记录鉴定会议的过程和专家的意见。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看不到直接文件,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这样可以保证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责任如下:(一)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二)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引起,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大部分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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