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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举证可以出示银行流水账单、转账记录、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由负债一方偿还。那么,关于债务问题,应该如何举证呢?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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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的举证一般可以这样举证: 1、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个人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一方违反法律支付的金钱赔偿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原告(债权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收据、借据等;(2)被告逾期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被告仍未归还,最好提供与债权人、债务人无关的证明;(3)有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双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与离婚诉讼的特点一脉相承,即解决婚姻内部权利义务的分担问题,从举证能力方面来看,离婚诉讼当事人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一般应当是知悉的,对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举证能力上势均力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便一方持已生效的债务纠纷法律文书作为证据,也不能机械地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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