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生育保险(maternityins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企业应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员工个人承担。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符合这些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保险: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生育时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2、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计划生育手术;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领取条件: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请生育保险金时欠款。二、申请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含缴纳时间,下同)必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满24个月的,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范围。3、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请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明、证明及相关资料外,用人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力量。参保缴费手续时,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志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为农民工的,还必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必须提供力量。在办理保险缴费手续时,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出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