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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监护人能改小孩姓,但需要另一半允许。《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
不受任何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任何时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受法律保护:1、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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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离婚后监护人能改小孩姓,但需要另一半允许。《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父亲或母亲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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