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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先申请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到伤情康复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那么病情再复发,也不能享...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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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2004年11月1日颁布并实施】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2007年2月17日颁布并实施】 二、切实加强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 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 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 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 治疗。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凭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经办 机构申请并经核准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因治疗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发生争议的,须凭协议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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