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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的类型包括: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二、垂直并购。垂直并购是指产业链上下游或垂直合作关系...
1、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收购对方公司的决议; 2、收购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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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方的内部决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2、根据卖方章程的规定,应当取得卖方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半数以上同意。 三、国有资产和外资审批程序。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设立登记。 四、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 5、收购方应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协商,初步了解情况,然后达成并购意向,并签署收购意向书。 6、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7、相关股权变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者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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