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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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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广西收养登记评估办法被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捡拾地公安机关经确认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后,按规定为当事人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均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而你们交不起按规定计算出来的社会抚养费数额,有关部门就会依据法律的授权对你们现有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但是,如果你只有一套住房,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是不能查封、拍卖或变卖你们唯一的一套住房的。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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