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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或没有条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你可以向你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到监禁场所开庭理...
当然可以但是是否会判决离婚要看感情是否确实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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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想这种特殊情况协议离婚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有狱警押着犯人去婚姻登记所在地的民政局与配偶协议离婚,因为风险较大,虽然说意外情形发生的概率极低,但是万一在押送或者开庭过程中出现意外,那么各方都脱不了干系。所以,各方宁可麻烦一点到监狱开庭。因此,你必须起诉离婚。而对于此类案件起诉所适用的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案件要适用特殊管辖原则,所谓的特殊管辖,就是法律列举了几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其中对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就适用该原则。原告只需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即可,而不必再到被告被监禁地。法院受理后,因为此类案件有其特殊性,开庭也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地方。
正常情况下女方怀孕时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女方的孩子不是你的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 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原则上,怀孕期内男方无权提出并实现离婚,除非女方有法定的过错(如重婚、吸毒、犯罪、孩子是其他人的情况等)。 但女方同意离婚,则不在此限。 为防止女方在法庭审判对其不利的情况下翻脸拒绝离婚,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请女方起诉离婚; 2、先于达成离婚协议。 (除非庭审期间女方持续同意离婚,否则以上措施并非100%避免被动) 孩子当然归属女方抚养,除非: 1、女方放弃; 2、你无生育能力,女方有; 3、女方死亡,或无限行为能力; 4、协议。 5、女方无力,而男方有能力抚养。 ---- 请尽量协议离婚,避免诉讼。 希望建议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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