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下是再婚后女儿怎么办的答案: 离了,重新找个理解你的妻子,不然专心去带你的女儿,得为孩子负责,谁让你们把孩子弄出来的!男人得有责任感,为自...
如果再婚儿女干涉该怎么办,遇到相关情况,再婚的流程基本和初婚相似。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也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但是,世事无常,有些人离婚后再婚,生活条件发生了变化,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实在负担不起,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离婚后再婚,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变更主要是增加,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和事件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证明自己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变化,没有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要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女教师再婚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再婚后女儿拒绝赡养维权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