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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丢失后不能补办,但法院处理的每个案件都是有档案保存的,如果判决书不小心丢失,可以自己带上或者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去查阅、复印法院...
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到原判决法院的档案馆进行查阅和复印。因为当事人的判决书,法院会有存档。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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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 2、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 3、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三种:登记离婚、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1、找当时主办案件的法官进行补办。这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刚办理不久的离婚案件,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联系当时主办法官,重新复印判决书并盖章。 2、到当时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室去调取档案。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当事人可拿着相关证件到之前办理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室进行调取案件材料,然后进行复印并在相关部门进行盖章,效力等同于原判决书,不一定非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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