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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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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起诉校方,主张医疗费、营养、误工、交通、精神损害等费用。如需律师帮助请致电。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三种途径:协商、调解、诉讼。 1、协商。班主任和年级一般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协调的主要成员。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班主任,让当事人(包括受伤害学生及事故相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协商解决,形成各方最认同的解决方法,加以处理。 2、调解。若当事人(包括受伤害学生及事故相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可以进行调解。 3、诉讼。协商、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不愿协商、调解,由对方直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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