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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
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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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教各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35万元〔交警说全部给第一继承人即配偶〕合理吗? 不合理,如按交警所说死者母亲及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由三人平均分配。 2,丧葬补助金能不能重复领取? 不可重复领取。 3,如果丧葬补助金不能重复领取,为何死亡赔偿金可以在交通事故及工亡赔偿重复领取? 赔偿的名目并不相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死者配偶、父母、之女均是赔偿权利人,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为处理交通事故付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丧葬费等归实际支出人所有,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数、需抚养年限等计算,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一般可由赔偿权利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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