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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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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变更情形: 1.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2.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
和其他案件一样,诈骗案件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样需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书的正文,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提出应当取保候审的法律理由,并进行综合分析、论述。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律策略才是取保候审成功的关键。具体来说,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出于工作任务和角度的不同,公安机关拘留后再释放的可能性不大,相反应向逮捕决定机关也就是检察院提出。向检察院提出的并非取保候审申请,而是《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但是如果被采纳将不会逮捕嫌疑人,公安机关就必须释放嫌疑人、自然就变成了取保候审,应当充分重视和采用。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但是要注意:(一)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二)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三)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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