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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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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需要进行答辩的,可能是作为第一审被告或第二审被上诉人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规范性的文件。”因而当被诉行政机关进行答辩时,不仅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还必须提供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会导致败诉的后果。当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答辩时,应当对上诉人上诉的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 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在答辩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首部即标题,写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二)行政诉讼答辩状的正文1、当事人栏:在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单位全称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然后,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2、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某因何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例如:“答辩人对原告(公民的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提起(案由,即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诉讼一案,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3、答辩部分。答辩的论点和论据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大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就案情事实部分进行答辩(2)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答辩(3)就法定程序方面进行答辩(4)提出答辩主张(三)行政诉讼答辩状尾部及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单位全称;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再另起一行依次列写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3、附项写明:(1)本答辩状副本份;(2)证物或书证(名称)件;(3)(法律和法规名称)复印件份。只要答辩状就起诉状内容反驳有条理,清楚、证据有力,是很容易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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