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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犯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2025-01-21
一、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有四百多种犯罪,每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 (四)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的区别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 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 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犯罪构成由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与主观要件有机统一而组成,同样,各个要件也是由不同要素所组成,组成要件的要素,就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对构成要件的认识与理解,有赖于对构成要件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认识与理解;如果对某个构成要件的要素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就必然导致对构成要件的认识产生偏差。所以,正确认识与理解构成要件要素,是正确认识构成要件乃至犯罪构成的前提。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犯罪构成的主要条件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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