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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不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是: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
不能。股权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在质押期间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不能转让的股权是不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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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涉及股权转让,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证明。
股东变更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需提交的材料是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申请变更股东的时间是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
股权质押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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