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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即可获得5分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犯猥亵儿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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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2、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 3、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1、对于刑事犯罪,首先要知道罪名的规定和事情的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对于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举证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是嫌疑人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是否真实的有接触,需要公安机关来举证。对于刑事犯罪,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它证据,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在此情况下,嫌疑人的供述很关键,如果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不能相互应证,又无其它证据,是无法定罪,确定犯罪事实的。 3、猥亵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客观上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 主观上没有猥亵故意,不构成犯罪的。有过接触是无意的,应该是快速的接触到。 客观上,摸和碰到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是摸,而说无意,这就很不合常理了。 有罪和无罪往往就在一念一词之间,同时,有罪和无罪的后果也完全不同。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行为人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这里应注意两点:(1)本罪猥亵的对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包括女童和男童;(2)本罪对猥亵的方式未作任何限制,因此,无论用强制方法还是非强制方法猥亵儿童,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均不影响构成本罪。 2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寻求性刺激的目的。但行为人的故意不能包括奸淫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区别主要有二:一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妇女。如果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又猥亵儿童的,应当以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二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只有猥亵一种方式,且无强制方法限制,后者则包括猥亵和侮辱,且必须是以强制方法实施。 4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按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定刑从重处罚。具体讲,一般情况下,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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