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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
身体受伤害获补偿财产是否属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理由如下:一、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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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因身体伤害得到的医疗赔偿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具有个人属性。比如误工费,其实就是因误工而减少的工资性收入,换言之,它具有工资的属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除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外,一般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直接将误工费归于一方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均为财产损失,是对受害者残疾后抚养能力及劳动能力减弱而带来的损失赔偿,归根到底还是对受害者收入减少的赔偿。对于这些费用的归属,应当根据受害人残疾后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的情况,你因交通意外致残后,与妻子的婚姻存续时间不到一年,可以认定这部分的赔偿金,只有很小的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者精神损害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受损害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根据《婚姻法》十八条之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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