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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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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纠纷和侵占职务的本质是通过职务的关联性,故意侵占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侵犯职务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非法占有本公司的财产,是一种金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单位、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单位,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定金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有国家职员身份的人不是侵犯职务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财产的目的,即行为者想获得本公司财产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用和不作用。
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就成立了。 1、主体要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不代表与公司之间就没有劳动关系,只要是接受用人单位聘用,在单位任职的,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依然属于公司、企业的人员,主体要件是没问题的。 2、利用职务便利。 3、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4、数额较大。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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