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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闯红灯撞死人,显然受害人或者闯红灯的人有过错; 其次,交通事故不能只看一点,需要综合对事故进行分析评判; 再次,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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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与车行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在有灯控的路口,都不可以违章。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认定是正确的。因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有两个,一个是电动车闯红灯,另一个是机动车未尽到道交法的安全驾驶义务。按照两个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确认责任比例。 道路上,没有谁可以因为有优先权而对他人的生命、健康不顾。本案中,电动车的孔女士先就没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吧? 开车的欧女士也有疏忽。 无论谁的过错,不论赔多少钱,身体受损是无法逆转的。
撞死闯红灯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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