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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取专用设备罪的处罚有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专用设备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窃听专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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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场所偷拍和窃听恋人亲热,在公厕,澡堂偷窥偷拍,等等此类道德败坏的恶劣行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如何定罪?答复:你所咨询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和程度,有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犯罪:1、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根据《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偷拍偷录”者,如果非法使用专用窃听、窃照器材,则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造成严重后果,则触犯了刑法,没有严重后果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因此,公民的住宅明确受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及刑法的保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轻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者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3、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其它方法包括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方法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以偷拍的方法,侵害他人隐私,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故偷拍并发布情况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盗窃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客观地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偷窃专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非法使用是指非法窃听和偷拍。窃听、窃听专用设备是用于秘密监听、录音、拍摄影像的专用工具,因此非法使用是指窃听、窃听专用设备、窃听。使用窃听,窃听专用设备公开录音,拍摄影像,持有窃听,窃听专用设备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但其使用行为不是本罪客观的非法使用。非法窃听是指非法使用窃听专用设备,秘密监听窃听对象的话语、动作。监听对象既可以是我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企事业单位。监听内容包括私人谈话,电话,日常生活起居,会议等。当然,如果行为人利用窃听专用器材窃听国家秘密的,则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非法窃照是指行为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偷拍,偷录他人活动或具他目标的行为,窃照的对象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个人交往活动,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等。如果行为人用窃照专用器材偷拍,偷摄国家秘密的,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本罪是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偷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严重后果是指行为者非法窃听、盗窃行为引起的窃听、盗窃对象受伤、死亡、严重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与行为者窃听、盗窃相关的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可以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可以是间接的因果关系。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在司法实践中,行为者实施这种窃听、窃听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不正当的目的,也有出于好奇心,行为者出于某种目的和动机,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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