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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处理交通事故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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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一、受理通报:交通警察部门收到当事人或其他人通报后,按管辖范围立案。二、现场处理:交通警察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现场,救出伤员和财产,调查现场,收集证据。三、责任认定:在调查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反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四、裁决处罚:根据有关规定,警察部门警告事故负责人、罚款、吊销、吊销执照或拘留处罚。此外,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处理。五、损害赔偿调停: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死亡和经济损害的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警察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向法院起诉。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交通事故调解有这些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 6、确定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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