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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 1、股东主动转让股权; 2、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 3、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对股权的继承。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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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当受让方为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转让方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过半数的其他股东表示同意该股东转让股权,则签订转让协议; 3、如转让给其他股东,直接签订转让协议即可。《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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