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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用工为什么要提前签字

2022-04-28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计划外用工,参加工作时间都已超过十年,工作的十几年来,我们服从领导,努力工作,但是2007年11月26号给我们开会以种种手段逼迫我们下岗了说是要规划合同 让我们28号以前签字的这段时间,我们了解到: 1.公司只是按照市的要求因为身劳动厅要下来检查电话通知,并无省行文件。 2.下岗通知不时提前30日通知,而是当天通知当天或第二天下岗。 3.全国总工会于12月3号发出了坚决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的通知后。 4.补偿办法落后,一年工龄900元补偿。 现在中国工会又于12月25日发出紧急通知,针对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出现了违反现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避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或与部分员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胁迫部分一线员工辞职,要求员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这些企业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引起相当一部分员工的强烈不满,而且严重影响了有关企业在当地的声誉。坚决杜绝刻意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们找公司领导,他告诉我们:上班是不可能的了,补偿就一年900元,告公司反正你们打不赢。 我们想问问: 1.全国总工会通知和中国工会通知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走仲裁我们可以依照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工会通知要求上班吗? 2.如果公司不让我们上班,我们应向哪些部门反映情况? 3我们可以不要补偿要球上班可以吗 我们这个城市有 500人左右和我们情况1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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