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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损害投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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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损害投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2)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3)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4)威胁、欺骗或受贿等违法手段;(5)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在2年内串通投标,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况严重。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损害投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2)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3)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4)威胁、欺骗或受贿等违法手段;(5)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在2年内串通投标,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况严重。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为: 1、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应当立案追诉; 二、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应当立案追诉; 中标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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