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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以下事项(1)现在汽车所有者姓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或公司代码、地址、邮政代码和联系电话(2)转移地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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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登记证书纸张表面光滑,纸张质量好,印刷清晰,墨色均匀,数字均使用专用字体均为公安部加密字体,比如“0”,中间有一条起伏的横杠。“5”的横为一条曲线,不是直线。假登记证书做工粗糙,印刷模糊,墨色过浓或过淡,真假对比,区别立显。 2、真登记证书中缝线为荧光材料制作,使用普通验钞用紫光灯照射即可发光。最后一页“重要提示”处,登记证书编号同样为荧光材料。 3、登记证书右下角盖章均为车管所证件专用章,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盖章一般有缺角,尺寸固定,过大或过小均为假章。 4、在车管所联网验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网》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如下: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电话查询:12123政府公益服务短号;办理条件: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检验标志时,应当先办理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的检验。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拖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然后到车辆管理窗口办理转入业务。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涉嫌走私盗窃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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