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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处罚是相对于主犯轻一点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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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对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负责,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团伙伤害致死案件中,组织、指挥者和行凶致死的人是主犯,其他起帮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从犯。被害人当时没死,过后医治无效死亡的,如果不是医院的责任,不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
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如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到底是什么样的情节,就要结合具体案情来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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