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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律,倡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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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四)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2、薄;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六)登记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四)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2、薄;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六)登记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关系解除条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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