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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三种:颁发、补发和换发。颁发方式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经取得,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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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你与村里或组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就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也是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对于你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只要你与村里签有承包合同,你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也没有承包合同,那只要村里对你使用、出租相关土地的行为没有异议,也是没有问题的。
你的问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该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只是对承包收益明确可以继承。 本案中老二、老三继续耕种是延续承包经营权,农场收回属于承包经营权丧失,可视为丧失取得收益的权利,得到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在权力上该笔补偿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本案中老大是否有权得到还涉及其继承权行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就让老二、老三继续耕种是不是属于放弃继承权就是关键问题,还请明确有没有变更经营权人,让老二老三中了多长时间,以便详细解答。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 1、分割经营法。 2、折价补偿法。 3、代耕。 4、轮耕。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具体如转包、出租的,则可确定在转包、出租期内,对其流转的收益按时按份分割享受。如果存在入股形式的,则也可以考虑分割股份。婚姻存续期间,如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则该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属夫妻共同共有,应由夫妻共同分配。对于非夫妻共同承包经营,而是以一方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其安置补助费带有明显的人身附属性,应属承包一方所有,但对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虽为一方所承包,但应考虑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对承包土地的共同投入,应酌情给予另一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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