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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是检察院的一个职能部门,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反贪局的职权主要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对于反贪立案侦查的期限,一般来说,法律没有限制侦查期的长短,只有限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比如,立案的同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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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外出办案,并没有禁止与外界联系的规定,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正在侦查的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友、游览、购物等。 2、《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第十七条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案卷,应通过机要寄出;如情况十分紧急,必须两人专管,严禁丢失。第十八条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正在侦查的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友、游览、购物等。第十九条出境调查案件携带材料,必须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执行。
反贪局是检察院的一个职能部门,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反贪局的职权主要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检察院对贪污立案侦察一个月,是否能完,区别对待。如果案情简单,可能会结束;否则,不一定会结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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