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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图纸。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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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8日
2.0.1建筑装饰装修b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ct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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