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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
一、涉外结婚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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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1、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该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该国外外交部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 2、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 (1)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机构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3、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 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澳门公证机构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4、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另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此种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到当地涉外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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