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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赔偿范围: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也会面对一些赔偿,这个时候会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伤者的实际伤残情况。其中轻伤为十个级别,一级轻伤是最严重的,那么轻伤一级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6、住宿费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为凭。7、营养费,可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8、抚慰金,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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