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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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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临清土地拆迁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土地有五类、六类土地二种:五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华街道、惠民街道。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六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联镇、西河镇、江湾镇、龙归镇、重阳镇。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为您推荐】长安区律师锦江区律师泗水县律师渭滨区律师于都县律师玉山县律师淮阴区律师江宁区律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云讼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阳逻街。补偿标准: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仓埠街、汪集街、邾城街、双柳街、涨渡湖农场、龙王咀农场。补偿标准:耕地:40740元/亩;菜地:44814元/亩;果园:44814元/亩;茶园:44814元/亩;精养鱼池:44814元/亩;林地:32592元/亩;未利用地:2037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集街、凤凰街、三店街、辛冲镇、道观河风景旅游区。补偿标准:耕地:37380元/亩;菜地:41118元/亩;果园:41118元/亩;茶园:41118元/亩;精养鱼池:41118元/亩;林地:29904元/亩;未利用地:1869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潘塘街、徐古镇、旧街街。补偿标准:耕地:34020元/亩;菜地:37422元/亩;果园:37422元/亩;茶园:37422元/亩;精养鱼池:37422元/亩;林地:27216元/亩;未利用地:17010元/亩。云讼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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