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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专利的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给你的专利申请一个专利号,最终授权后,在申请号前加“ZL”,就是专利号。 主要用于将每件专利区分开来...
1、目前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专利资助的相关政策,不同的地区具体资助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2、同一个地区的资助政策可能随着不同的时间,其资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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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国国内专利申请/或直接向国际申请受理局(国际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PCT申请。提出国际专利号申请。 先提交中国国内专申请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国际申请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 3 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国际申请日起3个月内,国际检索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检索报告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评述,仅具有参考作用)。 4 (可选择)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自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起2个月内,根据条约19条规定,可直接向国际局提出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5 第五步: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 6 第六步:(可选择)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自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书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请求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并根据条约34条规定,可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依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①由于邮戳不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或其它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改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②对于已经提交的,申请人自己或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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