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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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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担任公司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多或者规模大的,可以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担任公司经理。由此可见,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在于股东人数或规模,对未来经营没有影响。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非公司企业的公司可以没有监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多或者规模较大,可以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由此可见,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在于股东人数的多少或者规模大小,对未来的经营并无任何影响。
1、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设立董事会。 2、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4、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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