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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当事人...
首先,医院一定要本着积极主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事实,及时查明事实的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院方面责任的,不能推诿、敷衍,更不能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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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院一定要本着积极主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事实,及时查明事实的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院方面责任的,不能推诿、敷衍,更不能包庇、纵容,要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属于医院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委曲求全。其次,发生纠纷后,医院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各种证据,如病人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的证言,病人和家属散发的各种文字材料,有关媒体对该纠纷所作的报道,医务人员被打伤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单据等,这对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用。再次,医院应建立由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门机构来负责处理医疗纠纷。还有,医院平时应注意和新闻媒体进行积极的沟通,避免新闻媒体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不明事件真相而误导舆论,使医院陷于被动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主管部门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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