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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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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延长传唤至24小时程序有哪些的解答如下,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案件传唤讯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治安案件传唤询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这是法定的时间,如果没有证据,在上述时间内必须放人。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必须在上述时间内作出拘留或不拘留决定。如果单人单案拘留后办案单位需在三天内(经批准可以延长到七天)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办案单位需在一个月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立即放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尚且可以询问查证或留置盘查长达24小时至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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