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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事案件.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10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收费。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内的,每次收费1000元;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计费率见《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争议标的分类收费标准费率 1--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 3%以内 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5%以内 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2%以内 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1.5%以内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以内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0.75%以内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以内
"河北省工伤津贴在2017年开始调整了,具体为: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出,调整有四个标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对于普增和特增是按年龄来区分的,按照国家明确“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对年满70周岁、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实施特殊增加办法,具体办法是: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5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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